温馨提示:1.由于部分书籍书名不一致,可以通过第一章节的内容来搜索。  2.书籍详情页的催更按钮可以手动提交更新请求,以便系统检测长期未更新的书籍
  • 追书
  • 捧场
  • 手机阅读本书

第1208章 要挟

符玟怯懦着,将整件事情都说了出来。

符玟是兰婉的初恋,两人本来已经分手了好几年了。

他那个时候很落魄,没有工作,嗜酒如命。

直到有一天,一身贵气的兰婉找上了他,就在他喝醉了酒的时候。

兰婉是他的女人当中长的最漂亮的,也是最喜欢的一个女人,后来她踹了他之后,他还是对她念念不忘。

他那个时候已经喝醉了,意识不清,看见兰婉的时候他还以为是喝醉了幻想的。

可直到他酒醒之后,看见床下的一件女性贴身衣物,他才知道,那不是幻觉,昨天晚上的一切都是真的。

那件贴身衣物上面带着独特的兰香气味,非常的熟悉,一闻他就知道,那是谁的衣物。

那是兰婉最喜欢的一种香水。

虽然他醒过来之后没有看见了兰婉的身影,但他知道,兰婉肯定来过,而且两个人还发生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。???.

凌乱的床铺和满堂旖旎的气味,再加上他全身赤裸,他从来没有裸睡的习惯,当然不可能是自己脱的。

他欣喜的以为兰婉回来了,对他回心转意了。

可在那天之后,兰婉就再也没有出现过。

无论他怎么找,都没有找到一丝关于兰婉的踪迹。

以至于后来他都以为真的是自己太想兰婉,魔怔了。

直到后来偶然的一次机会,他辗转到了京都,才再一次见到了兰婉,那个时候,他才知道已经是京都易家的当家主母,而且她还有了一个孩子。

但那个孩子的年龄让他觉得有些不对劲,细细推算,怀上这个孩子的时候正是发生那件事情的那个时候。

而那个孩子的轮廓镜跟他有一些相似。

保守起见,他偷偷拿到了易昊焱的一些头发去做了亲子鉴定。

没想到最后出来的结果竟然还真的是他的!

他本身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人,仔细一琢磨,便知道了这件事情的大概起因。

在这之前,兰婉根本就不知道他已经在京都了,并且还找上了他。

拿到了亲子鉴定之后,他就找上了兰婉对峙。

刚开始兰婉还不承认,直到他拿出了亲子鉴定,兰婉这才不得不承认那个孩子确实是他的。

她给了他两百万,要求他立马离开京都,并且把这件事情烂在肚子里。

符玟自然清楚兰婉打的什么主意,但他怎么可能轻易的放弃这么一棵摇钱树?

他又不傻。

他非但没有离开京都,反而是用兰婉给的钱在京都混的风生水起。

认识兰婉这么多年,符玟自认还是清楚兰婉是什么人的。

为了防止她狗急跳墙,直接派人把他做掉,他还将那份亲子鉴定复印了好几份,分别藏在不同的地方,一旦他失联,他安排的人就会将那份亲子鉴定将会发到易王建的公司里面。

也就是这样,兰婉才不敢轻举妄动,一直对他的要求忍之又忍,只要不过分,她都统统满足他。

渐渐的,符玟不甘于只要封口费,他的要求越来越过分。

刚开始兰婉是极其抗拒的,她的心里只有易王建,当初冒险去跟他睡一觉,也只是为了怀上孩子,栓住易王建的心。

而且在她的潜意识里面,觉得符玟就是一个下等人,根本就配不上她高贵的身份。

但她没有办法拒绝符玟,她的把柄被符玟死死地抓在手里,她不得不从。

网页版章节内容慢,请下载app阅读最新内容

“沈兄!”

“嗯!”

沈长青走在路上,有遇到相熟的人,彼此都会打个招呼,或是点头。

但不管是谁。

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,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。

对此。

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。

因为这里是镇魔司,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,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,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。

可以说。

镇魔司中,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。

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,那么对很多事情,都会变得淡漠。

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沈长青有些不适应,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
镇魔司很大。

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,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,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。

沈长青属于后者。

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,一为镇守使,一为除魔使。

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,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,

网站即将关闭,下载爱阅app免费看最新内容

然后一步步晋升,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。

沈长青的前身,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,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。

拥有前身的记忆。

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,也是非常的熟悉。

没有用太长时间,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。

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,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,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,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。

此时阁楼大门敞开,偶尔有人进出。

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,就跨步走了进去。

进入阁楼。

环境便是徒然一变。

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,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,但又很快舒展。

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,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。

为你提供最快的绝世龙帅萧子宁白惜凝更新,第1208章要挟

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,请订阅正版;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,若对您的权益造成损害,请告知,我们将及时删除

小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
我要评论(0)
QQ群
分享
追书 评论 打赏 目录